【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式的公告】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流程,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现就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方式作出如下公告:
一、候选人产生办法
1. 提名方式
候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产生:
- 由业主自荐;
- 由业主推荐(需提供不少于3位其他业主的联名支持);
- 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推荐。
2. 资格条件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本小区业主,且在小区内实际居住;
- 无违法违纪记录;
- 拥护党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3. 公示与审核
所有候选人名单须经业主大会筹备组初审,并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微信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筹备组提出申诉。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方式
1. 选举形式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投票,即候选人人数多于实际当选人数。
2. 投票方式
- 采用实名制投票,确保公平公正;
- 投票时间:另行通知;
- 投票地点:小区活动中心或指定场所。
3. 计票与公布
- 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公开计票;
- 计票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小区公告栏及业主群中公示;
- 若出现平票情况,按抽签方式决定。
4. 当选标准
-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总投票数的50%方可当选;
- 若不足,则重新组织投票。
三、注意事项
- 所有参与选举的业主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选举秩序;
- 严禁拉票、贿选等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
- 选举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业主大会筹备组咨询。
四、总结表
项目 | 内容 |
候选人产生方式 | 自荐、推荐、社区推荐 |
候选人资格条件 | 业主身份、无违法记录、具备责任心 |
候选人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选举方式 | 差额选举、实名制投票 |
投票时间与地点 | 另行通知、指定场所 |
计票与公布 | 公开计票、当场公布 |
当选标准 | 得票超过50% |
注意事项 | 禁止拉票、贿选,维护选举秩序 |
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小区治理规范化、民主化,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